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条有效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