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入园入学需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