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确定新校选址、建设规模、建设主体、建设周期、建设资金、搬迁时间等,妥善安置学生后,进行征收。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