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等未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具备改建、扩建条件的,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先作出相应的改建、扩建规划。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