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自然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当在颁证后的十日内通知下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