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