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经营者以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阻挠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