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但约定或者承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