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机场管理机构分别按照有关经营管理、公共交通管理、道路运政管理、道路桥梁管理、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前款所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机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