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四十一条有效在机场地区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机场场容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墙、围栏以及明显的工程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对交通、场容和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将其地下隐蔽或者架空工程的线路走向、埋深、转折点位置等管网综合平面图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