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四十条有效在机场地区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机场管理机构编制的广告设置规划,并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设置、新增的路灯、户外大型广告牌、霓虹灯等,其泛光照明、光谱分布及光强、构形、颜色,不得妨碍或者混淆航空地面灯光、影响飞行人员目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