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严格两湖流域排污许可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放。

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