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并根据高速公路路网结构的变化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