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工期,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