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