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第七条有效各单位应当承包南北两山绿化任务,建立单位的义务植树基地。确实无力承包的单位,在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绿化主管部门划定的地段义务植树或者承担其他绿化、管护任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