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义务植树应当主要营造国有林、集体(单位)林和其他公共绿地。

义务植树的重点是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地、农村防护林建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