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制止、检举揭发损坏树木、花草行为有功的,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