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其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八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由县(区)绿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