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