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监理单位为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