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市农业农村、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联合育种攻关,建立产业化创新模式,推动基础研究联合、资源材料整合、育种技术集成、产业链贯通,提高育种质量和速度。
本市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创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组建创新联盟或者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种业自主创新和突破性品种选育。
本市鼓励种子企业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开展种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种业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