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传统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传统建筑工匠的教育培训,为传承和发展传统村落特色建筑文化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鼓励和支持农村传统建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