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对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