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调控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在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时,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收购企业组织收购,所购粮食主要用于充实地方政府储备粮。受委托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等级差价等收购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