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推动粮食生产经营一体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