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生产保障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发布信息、给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