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出的检验要求时,对不符合检验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未书面告知的,视为符合检验条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