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七条有效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文学历史书籍,制作文学历史音像制品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