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