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