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和预报机制,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采取措施控制湿地资源利用强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