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草坪草地、园林绿地和苗圃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