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和地段,因地制宜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植被。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