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当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前完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