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等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