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有效新建扩建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鼓励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