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有效道路运输、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