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具备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实行三检合一,尚不具备三检合一检测条件的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新建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三检合一的规范进行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