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通过减量替代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