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公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