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农村公路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乡道一般按项目验收;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依前款规定进行合并验收的,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