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组织贯彻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