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对行人、乘车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