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倒置号牌或者非法安装两副以上号牌的;

(二)使用残缺号牌或者在号牌上自行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

(三)擅自增加搭乘人员座位的;

(四)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五)擅自安装和使用干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置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