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部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