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单位交通车临时停靠站和出租车入厕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临时停靠站、入厕点。出租车、单位交通车在临时停靠站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