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