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通航水域或者港口码头岸线上设置趸船等浮动设施的,应当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趸船等浮动设施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