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进行航道建设和养护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和索取费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